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市政务公开办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按期完成我办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2017年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工作,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室)。根据《沈阳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审批局三个市级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及各地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室。
(二)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制定社会资本合作、保障性住房、教育信息、城乡规划、就业创业等5个清单并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三、工作措施
(一)定期调度。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部署重点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分别负责的责任体系,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加强跟踪。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踪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督查考评。上述工作作为2017年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