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局行政确认事项案卷评查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体育行政确认案卷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沈阳市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体育行业技术等级行政确认案卷,是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确认(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执法文书、相关文字材料等依法须归档管理的文件材料,经规范整理后形成的案卷。
第三条 行业技术等级确认案卷实行“一案一卷”的原则,不得一案确认多人资格。
第四条 行政确认案卷类别分为技术等级次确认、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行政确认、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确认、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等行政权力运用过程成形成的案卷。所有案卷材料应以原件归档,未能使用原件的应附加文字说明。
第五条 行政确认案卷应包括
(一)二级运动员资格确认案卷
1.案卷封皮;
2.案卷目录;
3.《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4.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有记录项目)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材料一份;
7.学校和市教育局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8.运动员照片2张(小2寸近期彩色免冠同版);
9.所有材料要求准确,不能涂改;成绩证明单及获奖证书要有裁判长亲笔签名;加盖公章齐全;
10.案卷封底。
(二)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确认案卷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申请二级裁判员登记表;
4.理论考试成绩单、实践考试成绩单;
5.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
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照片两张;
8.体育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9.案卷封底
(三)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确认案卷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设立申请书;
4.办公地点证明;
5.章程草案;
6.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组织机构负责人员登记表;
8.办理特许运动项目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单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应急处置措施预案。
9.其他有关材料
10.案卷封底
(四)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第六条 评分标准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15分
1.实施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对象认定正确。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0分
1.“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情况;
2.制定行政确认检查计划;
3.执行行政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
4.执法人员两名以上;
5.先调查取证,后作决定;
6.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情况;
7.其它法定程序。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10分
1.行政确认事项中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四)确认事实是否清楚10分
1.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定情节有相关证据佐证;
(五)自由裁量权执行是否适当,10分
1.是否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情节与处罚幅度是否相当。
(六)案卷规范,15分
1.一案一卷;
2.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准确;
3.案卷整理规范;
4.书写材料符合要求。
第七条 行政确认案卷材料应在该案结案后30日内整理归档。
第八条 本评分标准由沈阳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体育局
201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