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局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事项的公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文件,现明确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取消3项。
(1)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2)专门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资格审核
(3)各市体育运动学校设立审核
二、下放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管理1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三、转移省体育总会管理3项。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前审查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3)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处理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