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七届四次关于倡导全民运动规范健身行业的建议(第0623号)的答复
刘洪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全民运动规范健身行业的建议》收悉。您对规范健身行业、推动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建设的深刻见解,与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对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全民健身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规范健身行业则是确保群众健身权益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沈阳市体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遵循,持续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健身服务模式,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安全、规范的健身环境和服务。
一、强化全民健身服务
(一)举办品牌赛事活动,丰富赛事活动种类。近年来,我市全力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2024年,筹备和承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开幕式、沈阳马拉松、时尚体育节、沈阳市第六届全民健身国际徒步节、沈阳市第四届武术节等大型品牌赛事活动50场(次)。组织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健身操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361场次,较上年增加361场次。2025年,已经成功举办市民冰雪运动会、冰上龙舟大赛、冬泳邀请赛、冰雪嘉年华、社区(村屯)运动会、群众“三大球”联赛、全国毽球精英公开赛暨沈阳市第十届5·2毽球文化节、辽宁省首届龙舟公开赛暨沈阳都市圈第四届龙舟邀请赛、全国啦啦操联赛(沈阳站)等赛事活动。下半年,将继续举办沈阳马拉松、中国自行车运动骑游大会(分站赛)、沈阳武术节、群众“三大球”等品牌赛事活动。同时,力争实现市、区县(市)两级全年举办群众性健身赛事活动1500场次的目标任务,通过赛事活动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推动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我市持续推进“出门就健身”体育惠民工程,真抓实干,多措并举。组织健身器材采购招标、点位遴选和配置安装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近两年,投入资金安装配置健身路径3000余件。2025年,将配置安装健身设施1500件(个),包括普通健身路径、智能健身路径、室外篮球架、室内(外)乒乓球桌、室外综合训练器、儿童(青少年)综合训练器等体育设施。已改建完成沈北新区、辽中区2个智慧体育公园,改建1个笼式足球场。强化体育健身设施的更新维护,各地区安装配置健身设施不少于50件。建设群众冰雪场地设施,改建完成5个群众滑冰场,对居民免费低收费开放。争取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改建智慧体育公园,配置安装健身路径。争取上级资金,做好市、区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开放、管理、服务工作,扩大场地设施供给,更好服务健身群众。
(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今年已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800名,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走进基层,为群众健身指导服务。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交流展示活动。市、区县(市)全年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400场次,提升群众科学健身素养,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规范的健身指导服务。
二、完善健身行业监管
(一)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督导各部门及时准确全量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数据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做到应归尽归,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备案、检查、处罚、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全方位汇聚经营主体要素数据(包括健身行业的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精准绘制经营主体“信用画像”,形成全量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信息公示共享、协同共治格局。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不断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助力部门联合联手联动,破除部门“信息孤岛”,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二)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在预付式消费监管上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下一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商务局牵头启动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工作,我局将积极参与调研和起草工作,提供行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需求等相关资料,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资金管理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规范健身行业的预付式消费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健身房卷款跑路等问题。
(三)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我局将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等部门,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审核教练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定期对健身机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财务状况、设施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健身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四)规范统一合同管理。计划制定统一的健身服务合同范本,明确消费者和健身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法律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共同参与合同范本的制定,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建立合同审核制度,要求健身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将合同文本提交给体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健身机构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确保健身机构严格按照范本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五)注重加强消费者教育。联合市场监管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普法宣传力度,向广大健身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推进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市场”,组织消协、志愿者团队等群团组织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促进消费者提高合理消费和维权意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健身知识和消费维权信息,推送典型案例分析,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六)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健身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加强行业内部自我管理和监督。协助协会开展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行业专家、知名教练为健身从业者进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健身企业交流活动,分享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协会建立行业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会员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七)探索建立保证金制度。目前设立保证金制度存在一定的政策和执行障碍。从政策层面来看,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管理方式、使用条件等难以确定。在执行方面,涉及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目前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争取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并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保证金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能够真正发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八)推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面临着数据共享和评价标准制定等问题,且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善,信用评价所需数据难以全面收集。此外,如何制定客观、公正、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也是一个难题,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可能会导致评价结果的差异。我局将向上级机关寻求协调,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健身企业信息,为信用评价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同时,建议上级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健身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九)建立完善准入追责制度。在经营者身份审核和追责方面,体育行政部门的权限有限。对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信用记录审核,主要依靠市场监管、公安、金融、行政执法等部门,体育行政部门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追责方面,对于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追究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体育行政部门作用有限。我局将请求上级机关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部门在经营者身份审核和追责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同时,建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失信经营者,各部门协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有效惩戒机制。
三、推进校园体育特色
市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身体健康工作,积极推进丰富多彩的体育项目走进校园,促进体育课程的多样化。今年,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品牌学校建设工作,到年底,各中小学校基本建立起“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品牌,促进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为学生终身体育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市教育部门将在体育部门的统筹下,配合做好遴选符合资质的体育教师参与对教练员的考核工作。
四、深化技能评价改革促进人才贯通发展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一是全面实施“新八级工”制度,建立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增设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二是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贯通,出台专项文件支持8个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依托数字人才基地开展“双向贯通”评审;三是扩大评价主体范围,培育41家自主评价机构和45家社会评价组织,覆盖228个职业工种,累计完成4万人次技能等级认定。通过改革评价机制、贯通发展通道、扩大评价范围,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发展体系。
下步工作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将运动健身领域的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鼓励支持运动健身领域单位参与“舒心传技”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将涉及运动健身等职业(工种)纳入竞赛;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开设运动健身领域等专业。
五、提供伤后康复专业指导
当前,我市已建成较为完善的骨科诊疗与康复运动服务体系。市属专科骨科医院与各级综合医院骨科均配备专业医疗团队,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针对骨折、韧带损伤等运动损伤患者实施精准治疗。在急性期治疗结束后,主治医师将根据患者恢复情况,在健康宣教中指导其进行科学的功能锻炼。同时,我市骨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均设立了骨科及康复医学科,由专业康复医师团队为患者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系统开展功能康复训练,确保患者获得连续、规范的康复服务。
六、优化纳税服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按文件规定执行。目前尚没有出台关于企业为员工提供健身福利补贴减免税收的规定。
我国在税收上采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减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税务局作为市一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税务局会继续通过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等方式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惠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沈阳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