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关于解决广场舞 扰民问题的建议(第0828号)的答复
宋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文化娱乐越来越丰富多彩,广场舞作为一种新兴的全民健身娱乐方式,既锻炼身体又陶冶情操,深受广大市民喜爱,尤其是中老年人。夜幕降临时,广场、公园前,甚至小区院子内,自娱自乐跳起广场舞。广场舞在全国各地是方兴未艾,同时也出现了广场舞活动引发的噪音扰民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冲突不断,不和谐音常现。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确实意义深远,利民惠民。
一、加强组织管理。
召开广场舞协会和站点负责人会议部门领导接到建议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广场舞协会和站点负责人专门会议。会上转达了委员建议的内容,要求协会和各站点负责人要按照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引导广场舞健康发展。凡是广场舞协会和站点的会员要规定的时间内,就近找公园广场进行不扰民锻炼,切实做好利民惠民,增强体质。
二、要求广场舞协会向先进城市学习经验
一是要求我市广场舞协会和站点负责人定期增强理论学习,吸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为不扰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锻炼时间,调小音响分贝等措施。二是协会或站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增加广场舞场地,满足广场舞健身爱好者需求。三是定期组织人员对站点的领队进行培训,定期召开督促会,让他们管理好、带领好自己的队伍,同时感染非协会的广场舞爱好者,注意扰民问题,在健康娱乐中提升素质。
三、大力培训广场舞骨干力量,正确引领广场舞良性发展
市体育局从2015年以来,举办的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是以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项目为基础展开,每年都对广场舞项目进行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培养了近千余名骨干。市体育局会继续积极号召这些骨干力量深入到广场舞第一线,带头规范广场舞的队伍,彻底杜绝协会里扰民现象,起到带头作用。
四、做好相关政府部门配合工作
广场舞扰民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很多部门配合,例如:城管、社区、体育等部门。作为体育部门我们会积极相互配合,主动参与到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中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进行“支持性”规范化管理,正如像委员建议里提到的实现“四限”:即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会把“四限”要求认真落实到广场舞协会和站点当中,使之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进而将全民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五、开发和利用城市闲置的公共空间
建议相关部门把原本闲置甚至消极的空间改造为社区居民可使用的运动场地,多利用不扰民区域,既可以解决一部分人需求,也可以减少对另一部分人的干扰。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