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局职责
单位全称: | 沈阳市体育局 |
单位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 71 号 ( 邮编: 110001) |
职 责 | |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拟订健身气功活动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任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参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 (六)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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