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局关于授予杨谨瑞等5人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通知
各训练及相关单位: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辽宁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材料齐全,成绩有效,符合授予标准,公示的相关信息无异议。现授予杨谨瑞等5人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名单如下:
一、高山滑雪(1人)
沈阳德顺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杨谨瑞
二、乒乓球(2人)
沈阳市沈河区体校:姜欣悦(女)、姜佳妮(女)
三、健美操(2人)
辽宁省实验中学:曹航瑄
辽宁省实验中学北校(分校):康鸿羽
沈阳市体育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