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总会前身于1951年成立,当时机构名称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沈阳分会,是当时的沈阳市最高体育领导机构。文革后改名为沈阳市体育总会。2008年沈阳市体育总会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科、活动科、协会科,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全民健身活动,管理、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工作,协助举办国际、国内有关体育赛事和开展国际体育交流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