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体育场馆延时开放实施细则
2024年,沈阳市获得中央转移支付免费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有沈阳市全民健身中心、和平区砂山体育场、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冰上运动中心)、铁西区体育馆、铁西区体育场、法库县全民健身中心等6个场馆,严格执行以下开放实施细则。
一、场馆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二、场馆应结合自身情况,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人群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体群字〔2020〕194号)要求,保障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的基本权益。
三、场馆要充分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特别是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到场馆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滑冰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并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场地名称、服务时段、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场馆要按照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处置预案管理,保障健身群众健康安全。同时,要充分发挥场馆的多元功能,通过提供场地等方式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开展防疫工作。
五、场馆所属体育主管部门要规范场馆委托经营,突出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强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不断提升场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