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使用沈阳市国家公共体育场馆的 提案(第169号)的答复
秦征宇委员、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使用沈阳市国家公共体育场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广受社会关注,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文件出台,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提出明确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制定了相关标准。国家体育总局从2020年底开始组织调研全国各地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2021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沈阳市作为6个试点地区之一,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2021年4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沈阳市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了13个有代表性的体育场馆作为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开展近1年时间,除作为疫情方舱使用外,所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对群众开放。沈阳奥体中心作为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代表,集体育竞技、休闲健身、商业娱乐、文艺演出于一体,综合性极强,利用赛事活动的空窗期,策划开展文艺演出、文化及商业展览等活动,提高了使用效率,创造了经济效益,破解了经营难题。在冬季,奥体中心打造成一个冰雪嘉年华活动场地,参与人数超10万人次,打破季节性经营难题,实现运营效益最大化。沈阳市全民健身中心以立足区域健身服务为己任,利用场馆自身优势,最大限度挖掘、开发健身功能潜力,发挥场馆及附属房间多功能作用,形成以市全民健身中心区域为轴心,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带动周边运动服装、餐饮等行业同步发展。
下一步,沈阳市体育局将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场馆硬件设施、探索提升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新途径,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沈阳体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