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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 下午2:33:46 星期一 
建议提案

关于促进我市发展休闲健身产业提案(第0311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08来源:沈阳市体育局【字号:

 

尊敬的马平委员:

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发展休闲健身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近年来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年均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15%2018年,体育产业总规模为252.15亿元,增加值为90.08亿元,占GDP比重为1.39%,人均体育消费1681元。总体来看,我市体育产业总规模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占全国的百分之一。

近年来,市政府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始终坚持体育为民、体育利民、体育惠民,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六边工程”,投入12.9亿元建成市、区两级14个全民健身中心,投入2.35亿元建成全国新国标健身器材示范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休闲健身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正如您指出的我市健身休闲产业还存在商业化不足,产业规模小,市场化不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针对您提出的加大政策创新,推进休闲健身市场化、产业化的建议,我们将加快实施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以奥体中心五里河体育场和市全民健身中心为试点,推动全市50个公共体育场馆提高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开发利用水平,推广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模式,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同时落实《沈阳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推进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进一步活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提高公共场馆的使用效率。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多方举措降低休闲健身企业运营成本,我们于去年起草了《沈阳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于6月份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沈阳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沈政发[2020]17号),从赛事有效供给、体育场地建管模式、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多元支撑、促进体育消费、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政策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提出“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热的价格。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位于居民区内的非经营性健身场馆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若干措施》的出台对降低体育企业运营成本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体育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针对您提出的将我市休闲健身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我局结合“一河两岸”系列精品赛事,办好沈阳马拉松、中国沈阳赛艇大师赛、全民健身国际徒步节、“和平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自主IP赛事活动。抓住我国冰雪运动发展的大好机遇,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单板滑雪U型槽等赛事落户沈阳,并继续推广普及青少年冰雪运动,每年增加10所冰雪特色校,参与冰雪运动的青少年达到20万人次以上。通过举办有特色、有优势的赛事活动,促进休闲健身产业升级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鼓励发展“体育+互联网”新业态,我局已着手建设沈阳全民健身智慧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成后将为居民提供场馆预定、健身地图、健身指导、体质监测、信息咨询、赛事观赏、健身文化、网上互动等多种便民信息服务。

为了缓解疫情对体育企业的影响,拉动体育健身休闲消费,我局从2020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发放体育惠民消费券,2021年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已报请市政府批准,计划于5月初启动。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为体育企业引流增效,激发市民体育消费热情,有效拓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零售等健身休闲消费潜力。

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沈阳市体育局

                            2021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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